中上環示威藏伸縮棍 港大內地生認罪囚6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1/07 17:54

最後更新: 2019/11/07 17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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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港大內地生涉管有1支伸縮棍,最終被判處監禁6星期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警方就7月28日中上環反修例示威拘捕共45人,24歲港大內地生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即管有1支伸縮棍棒,今(24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在參與暴動,或曾經使用該伸縮棍,認為判處進入勞教中心不合比例。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,即時入獄。

案件上次押後以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辯方今再呈上求情信,又指被告對於案件對很多人構成不便深感悔意,僅出於無知才犯下此案,望裁判官判以較短刑期的監禁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出,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在參與暴動或非法集會,亦無證據顯示他曾經使用過該伸縮棍或曾將棍棒延伸,接納被告藏有警棍作自衛用途,而未有對治安造成負面影響。雖然報告建議被告入勞教中心,但考慮到被告須失去自由一段較長時間,認為刑罰不合比例,因此將採取監禁刑罰,量刑起點為監9星期,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,裁判官予以3分1扣減,最終判被告監禁6星期,即時入獄。

被告陳子謀(24歲)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案情指,2019年7月28日,警方於中聯辦附近佈防,期間被告身穿反光衣走近警方防線,並要求穿過防線。警員帶被告到信德中心地下搜身,搜出1個黑色尼龍袋,內藏1支伸縮棍棒,最長可延伸至78厘米。警誡下,被告稱伸縮棍棒用作自衛,又因擔心遇襲,故身穿反光衣假扮記者。

記者:王仁昌